上網拍賣,
隨意使用別
人製作的商
品照片,小
心被告。
台中一位林
太太上網拍
賣一瓶玫瑰
沐浴乳,她直接抓別人的圖檔資料,當成自己的產品解
說,被代理商告侵權,結果雙方和解,但條件卻是林太
太必須花5萬買該代理商產品,林太太覺得實在虧大
了。
林太太上網拍賣國外進口的玫瑰沐浴乳,卻收到警方通
知,廠商告她侵權。被告賣家林太太:「我們只是拍賣
一罐,又不是拍賣1百或1千,去影響(代理商)。」
林太太氣炸了,因為朋友送她的這罐沐浴乳,她使用不
習慣,才拿來賣,為什麼會被告上法院,原來她直接到
網路找一樣的產品,下載該商品照片,複製貼上,同時
COPY網路上商品的介紹文案,作為拍賣網頁檔案,台
灣代理商發現了,告她違反著作權。林太太:「檢察官
也說,有上百件的案件完全類似,一樣的案件(同一家廠
商)。」
檢警證實確實如此,網友覺得拍賣乳液、沐浴乳竟然也
會被告,在網路上不斷討論,對此台灣代理商說,民眾
私自使用他們的圖片和文案來拍賣商品,已經造成消費
者混淆,業績掉了2/3。產品代理商:「當然每個(被告)
都說,他是1個、2個來賣(不是專業賣家),他用我們的
東西,就表示他要分享我們的這些資源。」
林太太說,許多侵權賣家最後是花了5萬元購買這個廠
商的產品,才和對方達成和解,而且代理商要求商品
不能再轉賣。林太太網拍一件商品不但沒賣出去,還
吃上官司,她以自身經驗提醒賣家,不要以為網路搜索
找到資料圖片,就隨意複製使用沒事,真碰上著作權人
,很容易被告。
資料來源:yahoo新聞首頁 >藝文 >時尚 >TVBS
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0 意見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