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

網拍亂抓別人圖 賣1瓶乳液賠5萬

上網拍賣,

隨意使用別

人製作的商

品照片,小

心被告。

台中一位林

太太上網拍

賣一瓶玫瑰

沐浴乳,她直接抓別人的圖檔資料,當成自己的產品解

說,被代理商告侵權,結果雙方和解,但條件卻是林太

太必須花5萬買該代商產品,林太太覺得實在虧大

了。


林太太上網拍賣國外進口的玫瑰沐浴乳,卻收到警方通

知,廠商告她侵權。被告賣家林太太:「我們只是拍賣

一罐,又不是拍賣1百或1千,去影響(代理商)。」



林太太氣炸了,因為朋友送她的這罐沐浴乳,她使用不

慣,才拿來賣,為什麼會被告上法院,原來她直接到

網路找一樣的產品,下載該商品照片,複製貼上,同時

COPY網路上商品的介紹文案,作為拍賣網頁檔案,台

灣代理商發現了,告她違反著作權。林太太:「檢察官

也說,有上百件的案件完全類似,一樣的案件(同一家廠

商)。」


檢警證實確實如此,網友覺得拍賣乳液、沐浴乳竟然也

被告,在網路上不斷討論,對此台灣代理商說,民眾

私自使用他們的圖片和文案來拍賣商品,已經造成消費

者混淆,業績掉了2/3。產品代理商:「當然每個(被告)

都說,他是1個、2個來賣(不是專業賣家),他用我們的

東西,就表示他要分享我們的這些資源。」


林太太說,許多侵權賣家最後是花了5萬元購買這個廠

產品,才和對方達成和解,而且代理商要求商品

不能再轉賣。林太太網拍一件商品不但沒賣出去,還

吃上官司,她以自身經驗提醒賣家,不要以為網路搜索

找到資料圖片,就隨意複製使用沒事,真碰上著作權人

,很容易被告。

資料來源:yahoo新聞首頁 >藝文 >時尚 >TVBS

0 意見:

張貼留言